非马来西亚公民获准购买的房产类型
一个非马来西亚公民可在马来西亚购买任何类型的房产,包括高级公寓、独立式洋房设置土地。他们可以私人名义或公司名义购买住宅或商业地产。但下列房产除外;
1.低于州属土地法令规定的购买价格的房产,各州对此规定也许不一;
2.州政府决定的中低成本的住宅单位;
3.马来人祸土著保留地上所建的房产;
4.州政府在任何房产开发项目中以土著权益为优先的房产
非马来西亚公民购买房产的先决条件(一)
根据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非马来西亚公民或外国公司在购买任何房产前,必须获得州政府的事先批准。由于各州政府对非公民所设下的购买价格各异,因此在达致任何协议前,必须向有光政府机关查询。
5.1州政府的批准(国家土地法典433B条)
如今,外国公司或非公民在收购任何产业不须得到外国投资委员会(简称“FIC”)的批准,因FIC已在2009年6月30日被解散,而由首相署的经济规划单位(简称EPU)所替代。因此,除非被豁免,任何外国公司或非公民在收购任何产业时须得到EPU的批准。
根据国家土地法典第433B条,购买的房地产价格必须在各州政府所设定的房价以上如:
雪兰莪州:50万令吉以上
吉隆坡: 50万令吉以上
柔佛州:50万令吉以上。另:申请者须先支付500令吉作为申请费用,在获取柔佛州政府的同意后,须支付政府一万令吉。
槟城:100万令吉以上。另:申请者是以个人身份购买,须支付州政府一千令吉。若以公司名义购买则须支付州政府两千令吉。
州政府在给予批准时会根据以下因素而做出考量:
房产的地点
房产的类型,如:高级公寓、联排别墅、住宅、独立式洋房
若是新房产开发区 :现有外国拥有房产的百分比
州政府申请批准需注意的重要事项
各州政府的土地法令规定有所不同
标准表格和应支付州政府的注册费(约一百五十令吉至五百令吉)和同意书的批准费
律师费
州政府将会在申请之后一至两个月内公布有关申请是否被批准
如果额没有批准,房屋买卖合约将会被终止,而买家之前所支付的首期款将会被无息退还。
州政府所需要的相关文件
一份房屋买卖合约副本
一份买家的护照/身份证副本
买家和开发商双方的公司组织章程和表格24、44、49(若买家为外国公司)
EPU的批准/通知确认(若适用)
最近一期缴付该房产门牌税/地税的收据
国家土地法典第433B条的申请表格
5.2:经济规划单位(简称EPU)的委员会,负责审查和规范外资从马来西亚当地公司及企业购置资产或权益。外国权益在进行任何收购前都需要得到EPU的批准。
5.1.1需得到EPU的批准的交易
除住宅单位外,其它所有需获EPU批准的房产购置交易 (a)直接购置二千万令吉或以上的房产,导致土著及政府机构对于房产所有权的稀释。 (b)间接性购置房产,由非土著收购股份导致土著或政府机构所持有的公司掌控权发生变化,并拥有超过公司总资产50%的房产,且该房产的价值超过2千万令吉。
5.2.2 若外国权益所购置的住宅单位价值在五十万令吉或以上,则无须得到EPU的批准,但仍属于州政府的范畴内。
不需要的到EPU批准的外国权益购置的其他房产,但仍然属于部委或政府部门范畴内事项,其中包括:(a)收购价值在五十万令吉或以上的商业地产;(b)收购价值在五十万令吉或以上农业土地,或至少充足以下用途 (1)利用现代或高科技所批量生产的农作物; (2)实施农业旅游项目; (3)进行生产出口产品的农业或农工业;
(c)收购价值在五十万令吉或以上的工业土地;
(d)基于亲属关系,将土地转让给非马来西亚公民只有对直隶亲属才被允许
无论如何,开发商的律师通常会呈交规范表格,以便将有关买卖知会E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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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马来西亚公民获准购买的房产类型
一个非马来西亚公民可在马来西亚购买任何类型的房产,包括高级公寓、独立式洋房设置土地。他们可以私人名义或公司名义购买住宅或商业地产。但下列房产除外;
1.低于州属土地法令规定的购买价格的房产,各州对此规定也许不一;
2.州政府决定的中低成本的住宅单位;
3.马来人祸土著保留地上所建的房产;
4.州政府在任何房产开发项目中以土著权益为优先的房产
非马来西亚公民购买房产的先决条件(一)
根据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非马来西亚公民或外国公司在购买任何房产前,必须获得州政府的事先批准。由于各州政府对非公民所设下的购买价格各异,因此在达致任何协议前,必须向有光政府机关查询。
5.1州政府的批准(国家土地法典433B条)
如今,外国公司或非公民在收购任何产业不须得到外国投资委员会(简称“FIC”)的批准,因FIC已在2009年6月30日被解散,而由首相署的经济规划单位(简称EPU)所替代。因此,除非被豁免,任何外国公司或非公民在收购任何产业时须得到EPU的批准。
根据国家土地法典第433B条,购买的房地产价格必须在各州政府所设定的房价以上如:
雪兰莪州:50万令吉以上
吉隆坡: 50万令吉以上
柔佛州:50万令吉以上。另:申请者须先支付500令吉作为申请费用,在获取柔佛州政府的同意后,须支付政府一万令吉。
槟城:100万令吉以上。另:申请者是以个人身份购买,须支付州政府一千令吉。若以公司名义购买则须支付州政府两千令吉。
州政府在给予批准时会根据以下因素而做出考量:
房产的地点
房产的类型,如:高级公寓、联排别墅、住宅、独立式洋房
若是新房产开发区 :现有外国拥有房产的百分比
州政府申请批准需注意的重要事项
各州政府的土地法令规定有所不同
标准表格和应支付州政府的注册费(约一百五十令吉至五百令吉)和同意书的批准费
律师费
州政府将会在申请之后一至两个月内公布有关申请是否被批准
如果额没有批准,房屋买卖合约将会被终止,而买家之前所支付的首期款将会被无息退还。
州政府所需要的相关文件
一份房屋买卖合约副本
一份买家的护照/身份证副本
买家和开发商双方的公司组织章程和表格24、44、49(若买家为外国公司)
EPU的批准/通知确认(若适用)
最近一期缴付该房产门牌税/地税的收据
国家土地法典第433B条的申请表格
5.2:经济规划单位(简称EPU)的委员会,负责审查和规范外资从马来西亚当地公司及企业购置资产或权益。外国权益在进行任何收购前都需要得到EPU的批准。
5.1.1需得到EPU的批准的交易
除住宅单位外,其它所有需获EPU批准的房产购置交易
(a)直接购置二千万令吉或以上的房产,导致土著及政府机构对于房产所有权的稀释。
(b)间接性购置房产,由非土著收购股份导致土著或政府机构所持有的公司掌控权发生变化,并拥有超过公司总资产50%的房产,且该房产的价值超过2千万令吉。
5.2.2 若外国权益所购置的住宅单位价值在五十万令吉或以上,则无须得到EPU的批准,但仍属于州政府的范畴内。
不需要的到EPU批准的外国权益购置的其他房产,但仍然属于部委或政府部门范畴内事项,其中包括:
(a)收购价值在五十万令吉或以上的商业地产;
(b)收购价值在五十万令吉或以上农业土地,或至少充足以下用途
(1)利用现代或高科技所批量生产的农作物;
(2)实施农业旅游项目;
(3)进行生产出口产品的农业或农工业;
(c)收购价值在五十万令吉或以上的工业土地;
(d)基于亲属关系,将土地转让给非马来西亚公民只有对直隶亲属才被允许
无论如何,开发商的律师通常会呈交规范表格,以便将有关买卖知会EPU.